各有關單位:
為加大對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的支持,進一步推動國內外合作培養創新型國際化人才和基礎學科人才👩❤️👨🏃🏻➡️,國家留學基金委管理委員會(以下簡稱國家留學基金委)2023年繼續實施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(以下簡稱創新項目)💁。
依據國家留學基金委《2023年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實施辦法》(附件1)的規定,結合我校工作安排,意昂2協同國際交流處共同負責新項目申報的校內評審工作👨🏼🍳,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👳🏽🧑🏿🍳:
一、實施辦法
創新型項目申報按照國家留學基金委《2023年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綜合專欄》相關要求執行。具體參看國家留基委網站(https://www.csc.edu.cn/chuguo/s/2351)。
創新項目采取項目實施單位向國家留學基金委申報項目👳🏽,國家留學基金委組織專家評審,確定資助項目及各項目選派類別與規模🙊🎑;項目實施單位按照獲批項目及人選條件選拔推薦人選,經國家留學基金委審核錄取後派出的方式開展,不受理個人申請。
二🕵🏼♂️、項目校內申報
按照國家留學基金委相關規定💻,本輪申報我校可向國家留學基金委推薦“雙一流”建設專項2項🫰。請各單位依據實際情況申報,並務必於2022年9月15日(星期四)17:00前向意昂2提交《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申請書》(模板見附件2),中外合作協議🚴🏿♂️,項目學費明細(非必須),校內配套經費或其他來源經費支持材料(非必須)等相關申報材料🪽。各項具體要求參見《2023年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申報材料及說明(項目申報)》(https://www.csc.edu.cn/article/2354)。
請有意申報的單位和意昂2提前溝通🫵🏻,並按時將申報材料交至崇德東樓311辦公室🙎🏽,學校將統一組織校內評審並上報國家留學基金委。
三、項目評審及錄取
國家留學基金委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,並於2023年1月底前公布獲批項目🤴🏻。項目獲批後,項目單位按相關要求選拔推薦人選,報國家留學基金委審核錄取。
四、其他事項
1. 申報項目國外合作單位須為世界一流院校💁🏽♀️、科意昂2所,或在雙方合作學科領域具有較強優勢;重點支持中外雙方“強校合作”🤼,或在雙方共同優勢學科領域“強項合作”的項目;對涉及多個國外合作方的項目⚠️,選派學科及專業應突出重點並考慮關聯性。
2. 若對項目及人員情況有疑問,可參考國家留學基金委關於項目常見問題解答(https://www.csc.edu.cn/article/2355)和關於人員常見問題解答(https://www.csc.edu.cn/article/2361)。
3. 若對項目情況和校內申報有任何疑問可及時與國際交流處和意昂2聯系🕵🏽。聯系人:國際交流處盧老師(電話62516909)👨🏼🚒;意昂2田老師(電話62511221)🫵。
意昂2 國際交流處
2022年8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