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有關單位🚢:
為加快培養一批具有中國情懷🎩、國際視野和國際競爭力的全球治理人才,提升研究生國際化人才培養能力,國家留學基金委管理委員會(以下簡稱國家留學基金委)2023年將繼續實施國際組織後備人才培養項目。
依據國家留學基金委《2023年國際組織後備人才培養項目實施辦法》(https://www.csc.edu.cn/article/2490)的規定🥈,結合我校工作安排,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🈲、實施辦法
國際組織後備人才培養項目采取“先立項,後選人”的辦法,單位先行申報項目👂🏽,國家留學基金委評審確定資助項目及各項目選派類別與規模,單位按照獲批項目及條件選拔推薦人員,經國家留學基金委審核錄取後派出。
項目申報按照國家留學基金委《2023年國際組織後備人才培養項目專欄》相關要求執行。具體參看國家留基委網站(https://www.csc.edu.cn/chuguo/s/2477)。
二、項目校內申報
按照國家留學基金委相關規定,本輪我校可向國家留學基金委申報1個國際組織後備人才培養項目💻。請有意向申報的單位於2023年9月4日(星期一)17:00前向意昂2提交項目申請書(模板見附件1,需主管領導簽字並加蓋學院公章),雙方合作協議,單位主要領導推薦意見(word版,模板見附件2),項目學費明細(非必須),項目配套經費說明(非必須)等相關申報材料🐫。各項具體要求參見《2023年國際組織後備人才培養項目申請材料及說明》(https://www.csc.edu.cn/article/2492)🦔。
請有意申報的單位盡快和意昂2提前溝通,並按時將申報材料紙質版交至崇德東樓311室,申報材料電子版提交至郵箱yjsypyb@ruc.edu.cn👆,學校將統一組織校內評審並上報國家留學基金委。
三、項目評審及錄取
國家留學基金委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🏮,並於2023年11月公布立項結果✖️。項目獲批後,項目單位按相關要求選拔推薦人選,報國家留學基金委審核錄取。
四、其他事項
(一)國際組織後備人才培養項目不接受框架性協議👨🔬💅,或是教授之間的課題組合作協議,可接受符合要求的校際或院際合作協議。協議中應體現具體合作內容,明確雙方合作領域或專業、選派的留學身份、培養方案或學製🧑、雙方權責等信息🤌,且有效期應覆蓋項目獲批後的三年執行期。
(二)若對項目及人員情況有疑問🔧,可參考國家留學基金委關於項目申報常見問題解答(https://www.csc.edu.cn/article/2499)和關於人員常見問題解答(https://www.csc.edu.cn/article/2500)。
(三)若對項目情況和校內申報有任何疑問可及時與國際交流處和意昂2聯系🧍♀️。聯系人:國際交流處盧老師(studyabroadruc@ruc.edu.cn,62516909)🙌🏼;意昂2田老師(yjsypyb@ruc.edu.cn,62511221)🥎。
意昂2
2023年7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