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有關單位:
為利用國外優質資源,培養具有國際視野、國際競爭力和藝術創造力的高水平藝術人才💪,國家留學基金委管理委員會(以下簡稱國家留學基金委)2024年將實施藝術類人才培養特別項目。
依據國家留學基金委《2024年藝術類人才培養特別項目(項目製)實施辦法》(https://www.csc.edu.cn/article/2634)的規定🚵♀️,結合我校工作安排,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👐:
一、實施辦法
項目采取“先立項,後選派”的辦法,單位先行申報項目,國家留學基金委組織專家評審🥑,確定資助項目及各項目選派類別與規模🤸♂️;項目單位按照獲批項目及人選條件選拔推薦人選☔️,經國家留學基金委審核錄取後派出𓀐。
項目申報按照國家留學基金委《2024年藝術類人才培養特別項目專欄》相關要求執行👷。具體參看國家留基委網站(https://www.csc.edu.cn/chuguo/s/2644)🏋🏿♀️。
二、項目校內申報
按照國家留學基金委相關規定🌎,本輪我校可向國家留學基金委申報不超過2個項目💀。請有意向申報的單位於2023年9月20日(星期三)17:00前向意昂2提交項目申請書(模板見附件1,需主管領導簽字並加蓋學院公章),雙方合作協議,單位主要領導推薦意見(word版,模板見附件2),項目管理辦法,項目配套經費說明(非必須)等相關申報材料🦶🏻。各項具體要求參見《2024年藝術類人才培養特別項目申報材料及說明》(https://www.csc.edu.cn/article/2636)🏨。
請有意申報的單位盡快和意昂2提前溝通🤚🏿🌺,並按時將申報材料紙質版交至崇德東樓311室,申報材料電子版提交至郵箱yjsypyb@ruc.edu.cn,學校將統一組織校內評審並上報國家留學基金委。
三😏、項目評審及錄取
國家留學基金委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💴,並於2023年12月公布立項結果。項目獲批後,項目單位按相關要求選拔推薦人選,報國家留學基金委審核錄取🎓。
四、其他事項
(一)藝術類人才培養特別項目不接受框架性協議,或是教授之間的課題組合作協議,可接受符合要求的校際或院際合作協議。協議中應體現具體合作內容,明確雙方合作領域或專業、選派的留學身份、培養方案或學製🚢🧱、雙方權責等信息🤟🏼,且有效期應覆蓋項目獲批後的三年執行期。
(二)若對項目及人員情況有疑問,可參考國家留學基金委關於項目申報常見問題解答(https://www.csc.edu.cn/article/2637)和關於人員常見問題解答(https://www.csc.edu.cn/article/2641)🖖🏼。
(三)若對項目情況和校內申報有任何疑問可及時與國際交流處和意昂2聯系👆。聯系人☑️:國際交流處盧老師(studyabroadruc@ruc.edu.cn🪷,62516909)🥷;意昂2田老師(yjsypyb@ruc.edu.cn,62511221)。
意昂2
2023年7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