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有關單位:
為加大對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的支持,進一步推動國內外合作培養創新型國際化人才,國家留學基金委管理委員會(以下簡稱國家留學基金委)2024年將繼續實施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(以下簡稱創新項目)。
依據國家留學基金委《2024年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實施辦法》(https://www.csc.edu.cn/article/2649)的規定,結合我校工作安排,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🕵🏻♂️:
一🦇、實施辦法
創新型項目申報按照國家留學基金委《2024年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綜合專欄》相關要求執行。具體參看國家留基委網站(https://www.csc.edu.cn/chuguo/s/2648)。
創新項目采取項目實施單位向國家留學基金委申報項目👩🏻💻🌳,國家留學基金委組織專家評審,確定資助項目及各項目選派類別與規模🔺,項目實施單位按照獲批項目及人選條件選拔推薦人選,經國家留學基金委審核錄取後派出的模式實施。
二🤱🏿🧛🏽♀️、項目校內申報
按照國家留學基金委相關規定👨🦲,本輪申報我校可向國家留學基金委推薦“雙一流”建設專項2項🥊。請各單位依據實際情況申報🧝♂️👮🏻,並務必於2023年9月19日(星期二)17:00前向意昂2提交《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申請書》(模板見附件),中外合作協議,項目學費明細👰🏿,項目經費配套說明等相關申報材料🥌。各項具體要求參見《2024年創新型人才國際合作培養項目申報材料及說明(項目申報)》(https://www.csc.edu.cn/article/2651)。
請有意申報的單位和意昂2提前溝通,並按時將申報材料交至崇德東樓311辦公室🏢,學校將統一組織校內評審並上報國家留學基金委。
三、項目評審及錄取
國家留學基金委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,並於2023年12月底前公布獲批項目。項目獲批後,項目單位按相關要求選拔推薦人選🧝🏼,報國家留學基金委審核錄取。
四🫵🏿、其他事項
(一)申報項目國外合作單位須為世界一流院校🤢、科意昂2所,或在雙方合作學科領域具有較強優勢的單位💻;重點支持中外雙方“強校合作”,或在雙方共同優勢學科領域“強項合作”的項目;對涉及多個國外合作單位的項目,選派學科及專業應突出重點及關聯性。
(二)若對項目及人員情況有疑問,可參考國家留學基金委關於項目常見問題解答(https://www.csc.edu.cn/article/2652)和關於人員常見問題解答(https://www.csc.edu.cn/article/2658)。
(三)若對項目情況和校內申報有任何疑問可及時與國際交流處和意昂2聯系。聯系人📠🚣🏽♀️:國際交流處盧老師(62516909✨,studyabroadruc@ruc.edu.cn);意昂2田老師(62511221🚦🍕,yjsypyb@ruc.edu.cn)。
意昂2
2023年7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