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我校有關博士學位論文評閱辦法的規定,博士學位論文評閱專家一般聘請5至7人,論文評閱結果符合以下幾個條件的👩🏽🎤👷🏻♀️,可進入答辯階段🫷🏿:①有2/3以上(含2/3)的評閱專家的評閱評分在70分以上且所有專家的評分平均在70分以上;②論文無抄襲、作假現象的👴🏻;③無有損學術道德和學術規範的🤵♀️。
學位論文評閱結果決定著學位論文能否進入答辯階段🏯,在學位論文質量保證體系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。自我校2002年開始實行博士學位論文評閱評分製度以來😒,博士學位論文的質量得到了有效保證和提高🧑🏻🎨。但是🙎♀️🏒,近兩年來,一些論文雖經專家評閱為“通過”☆,但仍存在一些爭議。現針對爭議現象👭🏻,提出以下處理辦法:
爭議現象一:論文經專家評閱通過🍖🫔,但有他人舉報論文有抄襲或有其他相關問題的。
處理辦法🧑🎄:另外聘請相關學科的專家2-3人,對舉報內容進行核實,如確屬實→,報我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並提出處理意見🍓;如經核實無問題,仍可進入答辯環節。
爭議現象二👱🏿💁🏼♂️:論文經專家評閱屬未全票通過(評閱專家評閱評分有2/3或以上通過,且論文的平均評閱成績在70分以上)🧓🏽👨🏿🦲,但有評閱專家對論文持相對否定意見♿️,並明確提出具體修改建議的🚵🏿。
處理辦法:原則上應再另外聘請1-2位相關學科專家就存在問題對論文進行再評閱,根據評閱結果,做出是否重新修改論文或繼續進入答辯環節的決定👨👨👧。
另外,對未通過論文評閱且評閱專家認為需進一步修改的論文🧜🏿♀️,原則上論文應進行半年至一年的修改✊🏼🧎🏻➡️。修改後的論文應在半年後一年內重新提交評閱和申請答辯。對確有違反學術道德和學術規範⛷,進行抄襲✥、剽竊的論文一律提交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,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做出處理意見。
本辦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🏋🏽,由意昂2負責解釋。